关于规范招标公告统一发布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16:50   浏览次数:

各市场主体: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为市交易平台)进行了升级,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事宜通知如下:

1、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都必须使用河北省统一的主体库账号登录市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业务。招标代理、招标人、投标人在省企业库需提前完善信息,确保企业库中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均已填写(不论法人类型选的是什么,都需要填写),之后再填写进场信息,否则进场信息推送会有问题

2、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项目进场、公告信息填写等环节仅需在市交易平台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推送至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无需登录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4、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发布上述公告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登录市交易平台后,在入场登记->项目信息录入环节:

第一步在“项目概况”中需正确选择“项目级别”,发布公告审核部门为省级部门的选择“省级项目”;发布公告审核部门为市级部门的选择“市级项目”;发布公告审核部门为县(市、区)部门的选择“县级项目”。

第二步在“招标项目概况”中须按照市县级别、工程类别正确选择“发布公告审核部门”。




 

第三步在“招标项目概况”中须结合实际业务,按照市县级别、项目类别正确选择“监督部门”。

 

 注意事项如下:

1、标段信息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评定分离。

2、公告内容中新增如下内容:

3、市交易平台,在工程进场登记页面,【统一代码来源平台】字段,工程采购类项目需要给采购网推送公告的项目,选【河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同步采购备案表(同步编号为HB开头)

2024年8月26日零时起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操作,确保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

技术咨询电话:0311-89868327、0311-89868278